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是什么
刑事管辖权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:
1. 级别管辖 :
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,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。
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案件,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、死刑的案件。
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性的重大刑事案件。
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。
2. 地域管辖 :
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,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管辖权还包括属人管辖权、属地管辖权、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。
3. 指定管辖 :
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,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。
4. 专门管辖 :
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,对特定类型的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。
这些规定确保了刑事案件的管辖既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能和级别,又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,保证案件质量,并合理分工,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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